上半年宿州市兩級消保委共受理投訴91件 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0余萬元
拂曉新聞網--拂曉報訊 日前,記者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獲悉,今年1-6月,宿州市、縣(區)兩級消保委共接受消費者來訪、咨詢2279人次,接到投訴91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1.72萬元。
在上半年受理的投訴中,服裝鞋帽類有22件,占投訴總量的24.17%。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有:線下購買的鞋服短期內出現脫膠、開線、斷裂現象,經營者以種種理由阻撓消費者退貨或更換,冬季羽絨服出現開線,出絨等現象,夏季裙子洗滌后變形、脫色等;線上購買的鞋服,長時間商家未發貨或到貨后發現與網頁圖片不符,售后服務不及時,有的甚至無法聯系網絡客服,網購退換貨不及時等。
隨著家電保有量增加和商品質量不斷提升,消費者售后服務期待越來越高。上半年關于取暖供暖、制冷送風等家用電器類投訴較多,共有16件,占投訴總量的17.58%。消費者反映問題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務方面,如:消費者訂購的電器不能按照約定及時送貨安裝;消費者購買的暖手寶、電熱毯等出現質量問題,商家不能嚴格按照“三包”規定及時更換或退貨;空調出現故障后報修,售后處理不及時;新買的手機短期內出現花屏、觸摸不靈、通信質量差,送修后售后工作人員處理問題態度不積極,不能嚴格按照“三包”規定退換。
據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網購迅速發展,關于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知曉范圍廣,但是消費者在線下實體店購物時,除了小部分經營者主動承諾線下七日無理由退貨,還有一些商家不能滿足消費者實體店無理由退貨要求,很容易引起消費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和本省規定、與經營者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重作等義務。沒有規定、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重作等義務。”
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服務時,要選擇正規商家、正規產品,并保留相關憑證。特別是在簽訂定金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審查合同內容,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確定是否交付定金,務必先簽合同再交定金,以免沖動付費后對合同內容有異議時陷入維權被動局面。同時,要求商家將口頭承諾內容寫進合同附件并簽章,查看合同里關于違約責任等關鍵內容,對合同的關鍵附件如圖紙、預算等內容,也要檢查清楚并雙方簽章。如遇消費糾紛,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也可撥打“12315”投訴,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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