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拂曉新聞網--拂曉報訊 近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印發《關于提高我市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市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標準由每人每月15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75元,散居孤兒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55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上述孤兒保障標準執行。縣級孤兒保障經費由國家、省、縣(區)三級進行補助,新增經費按原渠道配套承擔,新標準從2024年1月起執行。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依據主要包括《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中“合理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機構撫養孤兒養育標準應高于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并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要求;《關于建立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通知》中“自2024年起,全省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十四五’期間實行自然增長,省級基礎標準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5%動態調整,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當地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列入財政預算,及時核撥,調整后的標準從當年1月份執行”要求。
《通知》強調,各縣(區)要統籌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加大資金籌集力度,加快資金撥付進度。要精準摸排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情況完善和落實關愛服務保障政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納入保障范圍,確保“應保盡保”,筑牢孤兒保障底線。(記者 張浩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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