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區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區域劃定 違反規定予以處罰
拂曉新聞網--拂曉報訊 日前,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2024年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區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明確主城區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區域。
為保障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妥善做好我市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大力倡導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禁售禁放,主城區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區域為:西三環路以東、北三環路以南、東三環路以西、南三環路以北及市高新區全域,順河鎮、符離鎮建成區;全市所有文保單位,車站、鐵路沿線,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周邊,醫療機構、學校(含幼兒園)、敬(養)老院、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文化館、商場、影劇院,景區、林地、公園、綠地、苗圃和黨政機關辦公場所等區域;法律、法規、規章、市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及有特殊環境保護要求的其他地點。上述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各縣要進一步明確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區域。
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求,各縣區、園區要加大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宣傳力度,將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相關規定宣傳到鄉鎮(街道)、社區、村(小區物業),組織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區域內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和違法燃放勸阻工作。切實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度,營造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對在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區內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進行勸阻、制止和舉報。應張貼宣傳標語,明確對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2345;禁放舉報電話:110。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在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無視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燃放,并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生產、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記者 龐瑞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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