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發布公告 明確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申報事項
拂曉新聞網--拂曉報訊 4月23日,市雙擁辦、市教體局、宿州軍分區政治工作處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宿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材料報送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就宿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材料報送工作有關事項進行說明。
《公告》明確,我市享受教育優待的對象為符合《安徽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宿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有關條件的軍人子女。目前在軍隊工作的人員申請子女入學優待,需通過軍隊軍事人力資源信息系統提交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證明信申請(“遞送省軍區”選擇遞送至安徽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干事葉笑松),系統中明確的各類附件材料均需上傳。信息系統中尚未采集或者未經組織核驗,以及組織核驗時間較久、辦理期間可能發生變化的信息,比如駐地類型、戶籍地址、實際居住地址、功勛榮譽等,需上傳必要證明材料。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符合《宿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第九條明確的特定地區和崗位人員工作年限的,須另外上傳證明材料,且需錄入具體類型及優待分數。“優待項目行政區域”“申請學校所在地”填到縣(市、區),“收信單位行政區域”填到宿州市。申請幼兒園、義務教育優待階段的,對照可享受的優待情形,“入學意向”可以只填1所。省軍區審核通過后出具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證明信轉遞至宿州軍分區政治工作處。
申報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在職病故軍人子女、退役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入學優待,需將軍人子女戶口簿、出生證、預防接種證(入幼兒園、小學者提供),以及軍人有效身份證件、軍人結婚證(提供證件均為原件)等提交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其中,烈士子女,需提供批準革命烈士通知、《烈士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因公犧牲軍人,需提供批準革命工作人員因公犧牲通知、《因公犧牲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一至四級殘疾軍人,需提供《殘疾軍人證》原件和復印件、《評殘審批表》復印件。
據悉,相較往年,今年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申報增加了網上提交材料程序。所有優待事項由軍人所在團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按程序組織審核、公示7天后報送,報送時間為5月31日前。 (記者 劉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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