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牛先生咨詢:企業(yè)新入職員工試用期長短的具體標準是什么?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答復(fù):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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