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生命通道”必須暢通無阻
近日,《宿州市消防車通道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市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宿州市人民政府第9號令予以公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共19條,明確了相關部門履行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措施、違反規定的處罰等內容,為共同治理消防車通道堵占等突出問題提供了制度支撐。
火災猛于虎,消防安全大于天。當建筑物起火,如果此時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消防人員就能在最短時間進入火災現場實施救援,從而最大限度減少火災帶來的生命財產損失。如果此時消防車通道被堵塞、占用,將會大大貽誤消防救援最佳時機。一旦火情不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控制,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勢必受到極大威脅。因此,消防車通道就是被困者的“希望之路”“生命通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可在現實生活中,消防車通道被占用、堵塞的情況時有發生。一方面是因為少部分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淡漠,對消防車通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另一方面還在于多部門的監管合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對違法行為尚未形成強有力震懾。
針對上述問題,《規定》精準把脈、對癥下藥,明確提出,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門以及房產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機制,通過數據共享、信息互通、線索移送、聯合執法等方式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樹立問題意識、堅持問題導向,依靠制度機制發力,構建“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治理格局,推動解決相關問題,就能順利打開工作局面。相信隨著《規定》的施行,必將促進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作,深化業務協同,構建起全方位、無死角的監管網絡,確保“生命通道”時刻暢通無阻,守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暢通消防車通道,既要剛性約束,也要柔性引導。消防安全,人人有責。要常態化開展普法宣傳進基層活動,多用群眾語言,多說群眾身邊事,真正把抽象理性的法規條文轉化為具象感性的警醒勸誡,推動遵紀守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絕不堵占消防車通道”的社會共識, 讓每個人都爭當暢通消防車通道的堅定維護者和踐行者。
■ 商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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